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第二批)的申报通知
给予每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转让许可费用不超过5%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许可费用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费用为准,转让费用按实际到账转让金额的对应发票确定。
2022
08月 - 25日
给予每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转让许可费用不超过5%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许可费用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费用为准,转让费用按实际到账转让金额的对应发票确定。
2022
08月 - 25日一、经评价,广州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技术中心被评为优秀,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21家企业技术中心被评为良好,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等759家企业技术中心被评为合格,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等309家企业技术中心被评为不合格(附件1)。评价结果仅针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年度评价工作,不涉及企业其他方面。
2022
08月 - 24日(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我镇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完成高企申报的奖励2万元,通过高企认定的奖励1万元。 (二)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对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最高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20 万元;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最高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对通过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市级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最高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022
08月 - 20日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软企上规模奖励项目相关工作。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项目审核、征求意见等流程,形成《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软企上规模奖励项目资助计划》,现予以公示。
2022
08月 - 18日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21〕1号),以及《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新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24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开展2021年东莞市“促升规、稳在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形式审查、资质审核等程序,现将《2021年东莞市“促升规、稳在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项目资助计划表》(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2022
08月 - 17日一、申报入库条件 (一)本次申报只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即支持我市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且承担的项目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在惠州市实施,已完成并通过我局验收。 (二)单个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 万元。 (三)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3 件。 (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 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项目承担单位近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六)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2022
07月 - 16日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2021年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2022
07月 - 16日(一)服务包额度。 1.试点企业单年服务包资助额度不高于300万元; 2.协同倍增企业单年服务包资助额度不高于30万元;
2022
07月 -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