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的公示
经企业填报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初步确定2023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现予以公示。
2025
10月 - 29日
经企业填报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初步确定2023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现予以公示。
2025
10月 - 29日经企业申报、形式审查、资质审核等程序,现将《2023 年省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资金项目拟资助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2025
10月 - 29日支持全市“专精特新”企业购买使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流程,对符合条件的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的比例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园区、镇街按职责负责)
2025
10月 - 29日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东莞,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东莞。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组织。
2025
10月 - 29日现认定东莞市汽车线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56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东莞市高速高精度协作机器人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等46家市级重点实验室(详见附件1)。
2025
10月 - 29日对2022年“新升规”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 2021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2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
2025
10月 - 29日项目于2022年7月1日(含,以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之后动工,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以发票时间为准)用于新建或扩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的投资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
2025
10月 - 29日南城| 关于2023年南城街道“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的公示
2025
10月 - 29日